党建专栏

中阳公司党支部工作制度

2017/12/5 20:23:59 admin 124

党支部工作制度

1、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和制度建设为自己的主要职责,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扩大会议,安排部署党建工作。

2、党支部坚持一年上两次党课,认真组织抓好理论学习,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及宣传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主要会议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。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,半年有检查,年终有总结。

3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班子成员会议,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,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,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。

4、建立分工负责制,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,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按时完成民评议党员工作,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,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。 

发展党员工作制度

1、按照发展党员“十六字方针”及党章有关要求,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。

2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,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,并按规定填定考察情况表。

3、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程序。

4、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,填定好支部决议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
5、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,按季度对其进行考察,及时讨论能否转正。

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1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。

2、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,制定评议党员细则,明确评议要求和标准。

3、民主评议党员可按照自我评议、党员互评,支部考评,党组织审核四步进行,评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党员。在评议阶段,要按照党内外有别的原则,适当吸收群众参加,征求群众意见。

4、对不同考核等次的党员,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,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。

5、民主评议结束后,要将有关材料认真归纳整理,按要求立卷归档。并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,报上级党组织。

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
1、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。组织学习,向党员报告工作,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事宜,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及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2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,学习有关文件,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,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,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。

3、每月召开一次小组长会,交流工作情况,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。

4、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,对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党性的基础知识、时事政治、科学文化、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。

5、保证时间,保证质量,保证人数,做好记录,缺课者要及时补课。

民主生活会制度

1、支部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,支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,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。

2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,征求、收集、整理好党内外群众意见,确定会议时间,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,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。

3、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,坚持团结, 批评和自我批评, 团结方针,注重提高会议质量。

4、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,会后认真制定整改措施,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。

流动党员制度

1、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他正当职业,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。

2、党员长期(6个月以上)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。

3、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,时间在6个月以上,可建立临时党小组。

4、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,组织关系不动,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发放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。

5、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生活,主动交纳党费。

6、因公出国党员,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,因私出国的党员,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。

7、党员在外流动期间,应定期向原单位所在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。

8、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,应及时检查其在外地参加组织情况。

9、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,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,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,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,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。

10、对外来党员,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,安排参加党的活动,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,交本人带回。

党员活动日制度

1、每月5日为党员活动日。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,定期公布,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《党员手册》。

2、活动要有计划,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。各活动日内容要相互衔接,互相补充。

3、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,应事先请假。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,三个月以上,但不足六个月,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地单位组织生活,六个月以上转出正式关系。

4、无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,视为自行脱党。

5、党日活动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督查。

党费收缴制度

1、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,并由支部组织委员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入《党员手册》,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,经支部同意,可委托他代缴或邮寄。

2、经支部同意,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。

3、党费由专人管理,建立专帐。支部每月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,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,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。

4、党员必须按标准缴纳党费,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党费,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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